“齐鲁最美法官”于焕琴对农妇一句牢骚作出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天的百倍重罚,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与法官追责的强烈质疑。
农妇一句“谁判的谁没有良心”,换来10万元罚款和15天拘留——这个超出法定标准百倍的处罚,出自一位荣获“齐鲁最美法官”称号的审判者之手。
“法槌之下,众生平等”不应只是一句口号。当一位农妇因质疑判决而收到天价罚单,当一位荣誉加身的法官作出明显违法的裁决,我们不得不问:司法公正的防线是否出现了裂缝?
2025年,山东临沂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引发全国关注。一位农妇因一句牢骚被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天,而作出这一处罚的于焕琴法官,头上还戴着“齐鲁最美法官”“临沂十佳法官”的光环。
01 一句牢骚引发的天价罚单
山东临沂某村的王女士过着普通的农家生活,日常围绕农田与家庭忙碌。她丈夫在一起冲突中被打伤,法院判决伤人者赔偿2.5万元。王女士难以接受这个结果,认为丈夫的伤情治疗成本远非这个数字能够覆盖。
带着这份质疑,她多次前往法院沟通。在一次与于焕琴法官的交谈中,情绪激动的王女士说出了“谁判的谁没有良心”这样的话。让她没想到的是,这句发泄情绪的牢骚,竟引来了沉重的后果。
于焕琴法官认为这句话属于“辱骂司法工作人员”,构成“扰乱法庭秩序”,随后作出了令人震惊的处罚决定:对王女士罚款10万元,同时拘留15天。
02 超出法定标准百倍的处罚
对于一个务农为生的家庭,10万元是需要攒好几年才能凑齐的巨款。王女士的丈夫受伤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,家庭经济本就拮据,这天价罚款无疑是雪上加霜。
事件在社交平台曝光后,迅速引发网友关注。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对于“扰乱法庭秩序”且情节严重的行为,法定处罚标准为“处1000元以下罚款,或者拘留15天”,且罚款与拘留两种处罚方式只能择一适用,不能同时执行。
于焕琴法官的判决存在两处明显错误:一是罚款金额远超法定上限100倍;二是违反“罚拘择一”原则。这样的错误,让人难以用“工作失误”来解释。
03 光环背后的疑问
更让公众困惑的是,涉事法官于焕琴并非司法新人。公开资料显示,她有着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,累计审理案件1500多起,平均每3天就办结一起案件。她还曾获得“齐鲁最美法官”“临沂十佳法官”等荣誉称号。
“一个有着丰富经验且获得多项荣誉的法官,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法律适用错误?”这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。人们不禁要问:这是对法律认知不清,还是明知故犯?是借着职权发泄个人情绪,还是把法庭当成了个人意志的宣泄场?
04 撤销处罚后的追问
在舆论压力下,当地法院发布了官方通报,承认处罚决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,决定予以撤销,并退还王女士已缴纳的10万元罚款及相应利息。
然而,公众的疑问并未就此消失。法院仅承认“法律适用错误”,却未对“为何会出现这种错误”“涉事法官是否存在主观故意”等问题作出详细说明。
王女士被拘留15天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,这段经历给她的身心带来了永久伤害。她的儿子红着眼眶说:“我妈在里面的15天,我天天睡不着觉,怕她想不开,也怕家里的事没人管。”
05 执法者违法,该如何追责?
公众普遍认为,仅仅撤销处罚、退还罚款,远远不足以弥补王女士一家的损失,更无法消除这起案件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。
网友们呼吁:执法者违法,比普通人违法的危害更大,因为他们破坏的是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。如果不对涉事法官严肃追责,如何让公众相信法律是公平的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相关规定,法官若存在“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,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”等行为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被吊销法官执业证书,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当地法院在通报中表示“将会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追究”,但未明确具体追责方式和时间表。公众担心最终可能只是“内部批评教育”,涉事法官不会受到实质性惩罚。
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,映照出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。它提醒着每一位执法者:法律的权威,源于对每一条条款的严格遵守;司法的公信力,源于每一次判决的公平公正。
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:“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是水源,其罪恶犹如在庐井和饮泉中下毒。”只有让违法的执法者付出沉重代价,才能让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引以为戒,真正做到敬畏法律、公正司法。
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我们期待这道防线永远坚固、清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