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假离婚”变真纠纷案折射婚姻与商业混同风险,警示法律程序不可儿戏、产权界定必须明晰。
安徽嘉兴某品牌门窗店的玻璃橱窗上,至今仍贴着两张并排的营业执照——一张属于张先生,一张属于他的前妻陈女士。这两张相隔不到500米颁发的同行业执照,成为这对二婚夫妻从恩爱到反目的残酷见证。去年初那场被张先生称为”假离婚”的婚姻解体,如今演化成一场涉及财产争夺、商业诋毁的情感与利益混战,暴露出当代中国婚姻关系中法律认知与情感信任的双重危机。

一、”假离婚”的法律幻象:程序正义与情感信任的割裂
张先生坚持认为的”假离婚”,在法律层面根本不存在。《民法典》第1076条明确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完成登记程序,婚姻关系即告解除。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易轶指出:”中国法律体系中从未承认过’假离婚’概念,所有依法办理的离婚都具有完全法律效力。”张先生提及的离婚后共同居住、共同经营等行为,在司法实践中恰恰会成为财产分割的补充证据,而非婚姻关系存续的证明。
这种法律认知的缺失具有普遍性。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中心2024年数据显示,约23%的离婚案件中至少一方存在”假离婚”误解,其中二婚人群占比高达61%。社会学家分析,二婚群体往往因前次婚姻创伤,更倾向于用”假离婚”作为关系缓冲策略,却忽略了法律程序的不可逆性。张先生将经营理念不合的夫妻矛盾,试图用一纸离婚协议来解决,反映的正是当代婚姻中”法律工具主义”的滥用——把严肃的法律程序异化为情感博弈的筹码。
二、商业与情感的绞杀:夫妻店的”公司化”困局
这对夫妻的创业模式颇具代表性——2019年婚后共同创立门窗品牌店,从”夫妻店”向”公司化”转型过程中爆发矛盾。张先生主张的”公司化”意味着规范化管理、明晰股权,而陈女士坚持的”夫妻店”则延续情感纽带下的模糊经营。这种分歧本质是婚姻关系与商业合作的角色混淆。
企业咨询师王涛分析案例细节发现,该门店始终未建立现代财务制度:陈女士指控张先生”挪用客户货款给其他女人转账”,张先生则抱怨”尾款被收走”,双方都未区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。这种公私不分的经营模式,在婚姻破裂后必然引发清算灾难。更致命的是,两人将婚姻中的控制权争夺延伸至商业领域——陈女士新开的竞品店与老店直线距离仅500米,这种”贴身竞争”已经超出商业逻辑,沦为情感报复的载体。
三、家暴指控背后的权力结构失衡
陈女士抛出的”家暴”指控,为此案增添了新的维度。根据她”家暴我多少次”的表述,这段婚姻可能存在长期肢体冲突。值得注意的是,张先生对调解员全程未否认该指控,只是强调”假离婚”的叙事,这种回避反应在家庭暴力研究中被视为变相承认。
中国人民大学反家暴研究中心主任李莹指出:”经济控制与肢体暴力往往互为表里。”陈女士描述的”到处送钱””挪用货款”等行为,可能反映婚姻中存在的经济控制型暴力。而”假离婚”说辞,某种程度上是施暴方维持控制的手段——通过制造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,让受害方持续处于情感依附状态。这种隐蔽的权力机制,解释了为何陈女士在离婚后迅速切断所有联系,甚至不惜商业对抗。
四、加盟品牌争夺战:知识产权的地雷阵
案件中最专业的冲突点在于品牌经营权。陈女士声称”他本来就没有授权”,暗示品牌加盟权可能登记在其个人名下。知识产权律师张峰指出:”这对经营同类目竞品的离婚夫妻,实际上踩中了加盟体系的常见地雷——品牌方通常禁止区域内有多个同品牌经营者。”
若陈女士确实通过合法途径重新获得品牌授权,张先生所谓的”挖墙角”可能只是市场正常竞争;反之则涉嫌违约。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,夫妻共同创业时往往忽视知识产权归属约定,离婚后必然陷入”商标战争”。数据显示,30%的夫妻创业群体会将商标注册在一方名下,这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。
五、调解困境与法治出路
调解员”各做各的,该起诉起诉”的建议,看似中立实则凸显了此类纠纷的调解局限。当婚姻情感与商业利益深度纠缠时,民间调解难以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。上海政法学院教授陈媛认为:”这类案件应当鼓励司法介入,通过确认离婚财产分割效力、厘清商业诋毁事实、裁定知识产权归属等判决,为当事人划清法律红线。”
值得警惕的是张先生言语中透露的持续控制欲——”不要影响我做生意””退出或别捣乱”。这种将前妻视为需要”管理”对象的态度,反映出某些离婚男性仍未摆脱婚姻中的支配思维。情感专家建议,类似案例中的女方应当坚决运用法律武器划定边界,而非陷入无休止的辩解与对抗。
这场始于”假离婚”闹剧、终于商业混战的婚姻解体案例,实则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微观缩影。它警示我们:在婚姻关系中,法律程序不容儿戏;在共同创业时,产权界定必须明晰;当家暴发生时,沉默妥协只会助长暴力。当张先生还在为”假离婚弄假成真”懊悔时,或许更该反思的是——婚姻从来不是可以随意重启的游戏,而商业,永远需要超越情感的理性规则。